
在狗年春节前参加的一次婚宴上,不意因我的原因,竟使一向“上不了席面的”狗,被一位新认识的朋友堂而皇之地“上了口”,并控制了整个餐桌的“话语权”。
那是一位开车多年的司机朋友,当老友们向他介绍到我的“警察”身份时,该友立刻显现出少有的激动,猛然浮一大白后便冲我说:“兄弟,别嫌我说话难听,你们当警察的都是狗。”——这话实在太伤人,我问:“为什么?”该友便列举了自己两次被扣车、扣证的事实……他并不否认自己的违章行为,但是,所遇个别警察的“冷面”和“抢白”,却令他难以接受,长时间 “噎得心堵”……看来,这就是他之所以要斥“警察是狗”的真正原因。也许是受到朋友们眼神的暗示,他似有所悟,临了,又送给我一句“安慰”:“当然老弟你不一样,你不是狗。”天哪,这样的“注解”,不是更强调了我与狗的密切关系吗?
在翘首迎狗年的日子里,我一直在琢磨着该友的话,可始终也无法摆脱“狗”的阴影,因为,他的话已形成了一个严密的逻辑链条。即使把 “当警察的都是狗”这个结论变成大前提,那么由“我是警察”的小前提,也一样能得出“我也是狗”结论——典型的直言三段论。我不能不佩服该友在语言上所表现出的逻辑才能。
说真的,那位朋友的确有些出言不逊且态度悖慢,可是各人自掌着自己的话语权,只要不触犯法律,别人也奈何不得。倒是我们该扪心自问:为什么“个别”同志的行为会让“个别”群众得出以偏概全的结论?我们还有多少“个别”的言行让群众反感、不解、痛心、怨恨从而造成对警察队伍诸多的误会和指责呢?斥之为“狗”绝不是个例,类似“警匪一家”等等更为“刺耳”的声音也远未绝迹,正是由于我们自身常常忽略的“个别”而造成的软肋,才使得一些本来就失之偏颇的观念、说法和论点,水到渠成地融入了“公共舆论”的洪流,形成了对警察群体的强大的“问责”心理,所以,少数媒体在炒作、放大警察队伍“阴暗面”“坏消息”上就总能出彩、出“神”、出效果,就可以事半功倍地达到社会的局部“共振”。
警察是司法队伍中与群众接触最直接、最广泛的群体,我们在执法、管理和服务等活动中,一颦一笑、一声一息,都直接纳入了群众的视线 ,根本无须任何的传媒,便聚集了较多的受众。可以说,我们每一个个体都是警察群体的“形象大使”、都是警队的“新闻发言人”,我们所有“个别”的言行都是极具说服力的“新闻发布会”。因此,那些话语的失当、“细节”的纰漏乃至举止行为的失体等表现,都极易成为“公众舆论”关注的焦点,也很容易出现良好初衷与不良结果的“二律背反”。去年夏天,某派出所几经周折为一位北京客商找到了丢失的钱物和合同文本 ,可是由于一警员嘴上时常出现的“我x”“娘的x”等习惯性脏话,引起了那位白领的极大反感,所以在其赠送锦旗表达了谢意后,又特意给所长发来一条短信:“对你们来说,民警的语言卫生也应是必修科目。”原本很漂亮的一件事,竟因“个别”的脏话出现了瑕疵,即如因“冷面”“抢白”换来的“都是狗”的论调一样,埋单的则是我们这个群体。
因极个别的行为被斥之为狗并不可怕,可怕的是,无数类似“个别”的集合,极易形成“一般”的观念,而这种“一般”的前提又会得出如同“我也是狗”那样的结论。在这种演绎和归纳的逻辑推理中,无论对警察的群体还是个体都将形成巨大的负面影响,因为舆论的形成往往是不计较偏颇与否的。
不要渴求社会对我们的理解不够,也不要奢望我们付出的艰辛和血汗乃至屈辱就会达到 “最可爱的人”的效果。公众对我们了解渠道很有限很直观也很感性,他们更关注你的笑靥、耐心和一把搀扶、一句叮咛……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 “个别”就是我们良好形象的基本构件,也是“公众舆论”不可或缺的微量元素,小觑不得、马虎不得、懈怠不得。只有当这些个“个别”逐渐被归纳成“一般”时,类似上述关于“狗”的有失偏颇的三段论才有可能与我们渐行渐远,为此,我们还有很多事情要做,而且还必须从细小的“个别”开始。
其实,也是置此狗年我才壮了“狗胆”,敢作此“狺狺”之论 ,战友们也不必谈“狗”色变,也不要为“狗”名而耿耿、戚戚,我们称得“马”、甘为“牛”、比得“虎”,为何就单单就怕做 “狗”?
一部《聊斋》,前后竟有两篇同名的《义犬》,极生动地描写了竭忠尽智、誓死报恩的狗的义举,使一向长于在志异中寄托“孤愤”的蒲留仙发出了这样的感喟:“世无心肝者,其亦愧此犬也夫!”至于齐白石甘为“走狗”、郭沫若自诩“天狗”、瞿秋白取名“犬耕”、乃至鲁迅称“赫胥黎就是一只有功于人世的狗”等等,早已被人们传为佳话。狗,何恶之有!
作为警察,只要你忠诚了、奉献了、敬业了、有“心肝”了、“有功于人世”了,就不必在意别人的评价,即使做“狗”亦无妨!
说到此,我倒真想质问那位“安慰”过我的司机朋友:我为什么就“不是狗”? (刘晓宁)

